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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领土割让顺序:从香港到台湾的历史变迁

中国近代史上,由于国力衰弱,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了部分领土。这些条约及割让领土的先后顺序大致如下:

1. 南京条约(1842年):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2. 瑷珲条约(1858年)与北京条约(1860年):根据这两个条约,清朝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国,并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地区,后全部归属俄国。

3. 马关条约(1895年):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后辽东半岛在三国干涉下归还中国)。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上主要割让领土的条约和时间顺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割让行为都是在中国国家主权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发生的,反映了当时国家积贫积弱的状况。今天,中国已经恢复了国家的独立与尊严,领土完整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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