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李涛,初中生。某休息日下午1点多钟和几名同学来到学校,和同学一起在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玩闹,该校值班王老师上楼制止了他们。王老师离开后,李涛和其他同学又继续玩闹。约两点钟左右,李涛为了不让同学追到,起身翻越三楼走廊栏杆。因手未抓牢栏杆,当即从三楼坠落,造成其头部、腿部多处损伤。谁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李涛的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之责,致使李涛过早离家到校;李涛在到学校玩耍中不注意安全,翻越栏杆而坠楼受伤,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学校在学生离校期间敞开校门,应当考虑到学生会提前到校并玩耍,因其疏于管理,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且教学楼三楼栏杆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故学校对本次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