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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五大省级民族自治区

党和政府依据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建立了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平等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这些自治区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对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以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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