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是对党员保持组织纪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希望每位党员都能够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积极参与党内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党务工作的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党员缺乏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后果规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知识网 »
党员缺乏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后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