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实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这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的生物恐怖主义行为。
2. 禁止非法采集、保藏、利用遗传资源,以及向境外提供我国特有的遗传资源。
3.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或未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生物技术研发等活动。
4. 禁止从事可能产生有害生物体或改变生态系统平衡的研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生物技术的发展能够安全可控地服务于人类社会,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强化生物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特定研究与应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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