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正确的法律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它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这部法律是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制定的。它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请注意,该法律是在1984年颁布的,而非2014年。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此法律的具体问题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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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14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