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体现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在民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内容,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以及请愿、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同时强调了人民的一律平等。
这一原则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之一。在当今社会,这一原则仍然被广泛认同和遵循,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告诉我。
中华民国主权归属国民全体,人民平等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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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主权归属国民全体,人民平等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