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 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 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房。
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 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建房人。
8. 不准违规审批建房用地。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耕地资源,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项新规,明确禁止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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