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两次留党察看时间的总和不得超过四年,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年。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标题:党内纪律规定: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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