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在南赣地区进行治理和教化时,开始推行南赣乡约。南赣乡约是王阳明为了加强地方社会的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一乡约,王阳明提倡居民之间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并强调要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以此来促进地方的和谐与秩序。这一举措体现了王阳明“致良知”的思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王阳明南赣推行教化新政(15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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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南赣推行教化新政(1518年)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在南赣地区进行治理和教化时,开始推行南赣乡约。南赣乡约是王阳明为了加强地方社会的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一乡约,王阳明提倡居民之间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并强调要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以此来促进地方的和谐与秩序。这一举措体现了王阳明“致良知”的思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