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午,金普新区金马路港西小区公交站旁上演令人气愤的一幕:两名女子竟在众目睽睽之下,伸手采挖路边花坛里面景观花卉。目睹此景的宝妈母亲张女士挺身而出当面喝止,两人被戳破不文明行为后离开了现场。
俩女子采挖景观花卉遭宝妈喝止
5月27日12时许,市民张女士带着女儿途经金马路港西小区公交车站时,目睹了令人气愤的一幕。正值午间出行高峰,这个汇集了多条公交线路的车站人头攒动,不少市民正在候车。就在这众目睽睽之下,两名女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张女士的注意。
据张女士描述,这两名女子年龄约五六十岁,身着便装,戴着口罩和帽子,手里还拎着刚采购的蔬菜,看样子像是附近居民。令人诧异的是,她们竟旁若无人地走到车站旁的绿化花坛边,开始采挖里面盛开的景观花卉。两人动作娴熟,将挖出的花卉迅速装入随身携带的布袋中。
“我当时已经走过去了,
但越想越觉得气愤。”
张女士回忆道,“光天化日之下,在这么多等车市民的眼皮子底下公然破坏公共绿化,这胆子也太大了。”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张女士立即折返上前制止。
“你们这样做是不是不太好啊?”
面对张女士的质问,两名女子面露窘色,未作辩解便匆匆离去。张女士检查发现,原本整齐美观的花坛已被挖出缺口,裸露的泥土格外刺眼,就像“豁了牙”一样难看。
律师提醒:
采挖公共花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张女士认为,两名女子公然采挖公共花坛的景观花卉的行为至少会造成三方面的不良影响:首先是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城市绿化景观,有损市容市貌的整体美观;其次是私自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公众利益;还有就是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不良的模仿效应。张女士呼吁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主动制止,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城市环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城市公共花坛的花草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采挖。根据法律规定,损毁公共绿化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处罚力度将视具体情节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若涉及损毁花卉绿植价值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损害城市绿地活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者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倍以下处以罚款。
王金海律师特别提醒市民:欣赏城市绿化美景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美丽城市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自觉爱护公共绿化设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