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 互助组:这是初级的合作形式,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生产互助。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此阶段,农民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但仍保留一定的个人所有制性质。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阶段,所有社员的生产资料全部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这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最终目标形式。
通过这样的过程,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集体化,为后续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