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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修订版

在中国,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一般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通常包括: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事业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是:

  • 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况通常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在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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