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相关的社区戒毒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如果需要离开其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的县(市、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提前进行书面报告的。具体到离开多少天需要报告,法律或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是强调了在离开前应当报告这一原则性要求。
实际操作中,社区戒毒人员离开的时间长短并不是决定是否需要报告的关键因素,关键是他们是否离开了规定的区域。因此,即便是短期离开,也应该按照程序向负责其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进行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以及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有效监管。具体的报告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区戒毒管理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