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或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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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发现吸毒行为后,会进行初步的处理和登记,并且负责监督整个戒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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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包括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具体执行社区戒毒计划,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谈话、尿检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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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医疗支持和服务,如健康检查、心理辅导、药物维持治疗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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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生活帮助和社会融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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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关注戒毒人员的生活状况,促进其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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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戒毒康复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重建生活。
综上所述,社区戒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才能有效实施。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C
解析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部门为各个城市街道办事处与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