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对于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组屋(通常指集合住宅)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管理和使用时,这些单位需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要指定一个责任人来负责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此外,对于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服务。这样可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同一间组屋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和()进行统一管理
A疏散通道
B安全出口
C建筑消防设施
D消防车通道
A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