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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娱乐场所限设于负几层以内:安全规范指引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具体层数限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出于消防安全考虑,许多地方的建筑规范会对此类用途的空间位置有严格的规定。

例如,在中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宜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如果确实需要布置在地下一层,则应满足特定的防火设计要求,如确保足够的疏散宽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措施来保障人员安全。

因此,在具体实施时,请参照当地最新的建筑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划与建设。如果您有具体的项目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建筑师或消防工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层

A一

B二

A

解析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扩展知识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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