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以牟利为目的,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网站借助AI工具批量生成淫秽小说发布并售卖,总计售卖约760篇(次),共计获利22873.95元。经鉴定,本案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款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贩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应用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的行为存在严重法律风险,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相应犯罪。AI虽为工具,但利用它创作色情小说,等同于利用传统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传播也需担责。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自律与监管。广大AI开发者、使用者及相关平台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平台有责任也有义务阻止违法内容传播,如未能履行应有的审查职责,导致违法信息广泛传播,那么该平台可能会被视为共同侵权方,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工具使用者则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涉足违法创作。
最后,检察官强调,公民在享受AI带来的便利与创新时,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法治的网络环境与社会秩序。本案承办法官也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用于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来源:新华社、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