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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原则的现代化阐述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法治建设的根本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核心价值。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

  1.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 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 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6. 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 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框架,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B、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尊重法律、维护法律

 D、严格执法、公平正义

AB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扩展知识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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