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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分配办法修订主持者揭秘

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土地改革文件。主持这项工作的是刘少奇,他当时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负责指导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该大纲规定了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对后来的土地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在讨论历史问题时,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历史事实,尊重历史人物的作用,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想要了解的信息,欢迎您提问!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谁主持()

A. 周恩来

B. 刘少奇

C. 任弼时

B

解析

为此,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的有中央工委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以及各根据地领导人共一百余人。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土改政策的有关法律。

会议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分析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以往土改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扩展知识

根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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