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金银珠宝零售行业高收入个人偷逃税款案件。经查,涉案个人唐荣华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经营所得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1.80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门庭若市”与惨淡营收的反差
前期,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唐荣华在桐梓县核心商圈经营的三家金银珠宝店,申报的营业收入竟不足周边同行的两成。更反常的是,按行业毛利率测算,其账面利润甚至无法支付店铺租金,俨然是“赔本赚吆喝”——这显然违背商业常理。
然而,当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三家店铺占据商业街黄金地段,店内人头攒动,玻璃柜台前挤满试戴首饰的顾客,销售顾问小跑着穿梭其间,连收银台都排起长队,一派热火朝天的“门庭若市”之景。面对质疑,销售经理却大倒苦水:“现在客人都是‘看个热闹’,一天下来试戴几十人,真正买单的不到两三个……”这番说辞与眼前摩肩接踵的盛况形成反差,仿佛顾客的熙攘与店铺的“亏损”存在于平行时空。
凌乱的账簿与藏在角落的“收款码”
检查人员仔细查阅三家店铺的账簿,发现账簿记录零散混乱,部分关键数据存在手工涂改痕迹,且缺乏必要的原始凭证支撑。店铺在购进金银饰品、金条等商品时基本不向供货商索取发票,同时在日常销售环节,由于金银首饰的消费特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比例也极低。这种购销两个环节几乎形成无票记账的经营模式,导致无法真实完整反映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和成本构成,检查人员难以依据现有账簿还原其真实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案件查办一度陷入僵局。
实地核查中,一个反常细节引起检查人员注意:通常为方便顾客扫码付款,商铺会将收款二维码(微信、支付宝等)摆放在收银台最醒目显眼的位置,然而,在唐荣华的这三家金银珠宝店,其“收款码”和“扫码枪”却放在柜台后方一个不显眼的角落或抽屉深处,当顾客付款时,店员才会取出设备。这种刻意隐藏收款码的反常行为,结合前期发现的疑点,检查人员推断,涉案店铺的“收款码”可能有猫腻,存在多码收款的情形。
个人账户大额交易与隐匿收入真相
检查人员依法锁定并调取唐荣华及其主要关联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海量的交易数据经过层层剥茧、细致比对,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唐荣华及其儿子名下的个人账户交易异常频繁,累计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同时,检查人员调取并交叉核验三家店铺“收款码”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个人账户交易数据,与实际交易业务进行比对,最终查实,唐荣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隐匿经营所得3253.3万元,共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169.89万元。
面对详实确凿的证据链,检查人员约谈唐荣华,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阐明相关法律责任。在铁证面前,唐荣华最终承认使用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唐荣华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贵州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