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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卖淫女介绍嫖客直接发生性关系,从中抽成!获刑5年

7月15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男子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通过网络为多名卖淫女介绍嫖客,以口交、直接发生性关系等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分成超5万元。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判决书披露,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3年2月起,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网络为卖淫女唐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介绍嫖客,以口交、直接发生性关系等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分成至少51000元人民币。

2024年9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介绍唐某某以1600元的价格为嫖客陈某提供口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600元。

2024年10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介绍王某甲以1200元的价格为嫖客向某某提供口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550元。

2024年11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介绍王某乙以1500元的价格为嫖客张某某提供性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500元。

2024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对其予以从宽处罚。

2025年6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采写:实习生 黄小雅 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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