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在古罗马法中,所有权(dominium)确实被定义为对物的最完全、最绝对的支配权。这一概念体现了罗马法对于个人财产权利的高度认可和保护。
根据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阶梯(Institutes of Gaius),所有权包括了对物的所有可能的权利,如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这意味着物的所有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该物、从中获取收益,并且可以自由处置该物,例如出售、赠与或遗赠等。
这种对所有权的全面界定,不仅体现了古罗马法律体系中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重视,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在现代民法典中,所有权仍然被视为一种全面的、绝对的权利,尽管其具体内容和行使范围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古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界定与最完全支配权概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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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界定与最完全支配权概念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