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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质量条款详解

合同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等问题产生争议或未明确约定,应当首先遵循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就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协议。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对履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项提到“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因此,在遇到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处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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