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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建设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旨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定期听取报告,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从而推动政府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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