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八大”)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依法行政:强调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尊重和保障人权。
-
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效能,提高行政效率。
-
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
健全法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
公正司法: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公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
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这些内容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构建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