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该法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方面都有许多创新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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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明确规定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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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了国家层面的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并有权对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事项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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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与利用:加强了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要求合理配置、优化调度、高效利用水资源,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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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强化了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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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强调了对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交易珍稀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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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线保护与修复:规定了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两岸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限制生产建设活动,恢复自然岸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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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