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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正式官宣:8月1日起,分两步调整自来水价格

7月1日,东莞市发改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号)及政策解读,明确东莞自2025年8月1日起分两步实施自来水价格调整,同步优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及优待群体政策。

《通知》共8条,与原价格政策相比,主要对各类用水价格、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优待群体的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之后按新规定执行。此前水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下月起分两步调整水价

东莞将分两步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第一步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第一步水价调整:现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低于1.88元/立方米的,调整至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高于或等于1.88元/立方米的,居民、非居民用水价格均不作调整;特种用水价格调整至7.00元/立方米(其中“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的用水价格按3.50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步水价调整: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2.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统一按7.00元/立方米执行。

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方面,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5.46元,其中第一步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2元。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方面,调价后万元工业增加值增加水费2.89元,其中第一步调整后万元工业增加值增加水费1.26元。

调整居民用户各级阶梯水量

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新政策对自来水特种用水行业范围进行调整,将我市特种用水范围由洗浴、洗车、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等行业用水调整为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污水处理费各分类适用范围参照水价分类规定执行。

关于阶梯水价制度。一是调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户各级阶梯水量。

4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0-22(含)立方米调整为0-20(含)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22-40(含)立方米调整为20-36(含)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4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6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每户每月5立方米。以人为单位实施的各级阶梯水量以及阶梯水价比价关系(1:1.5:3)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是增设合表水价。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合表水价,不执行阶梯水价。将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体宿舍和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水户纳入合表用户范围。用水户除可按规定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外,也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水价。按规定,合表水价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结合目前东莞各阶梯覆盖比例,东莞市实行阶梯水价的综合价格约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07%,因此,合表用户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7%执行。

关于终端水价制度。目前还有部分用户尚未实现抄表到户,为规范终端用户价格管理和水价收费行为,新政策继续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对未实行抄表到户,并由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和村(社区)总表实行趸售供水的,执行趸售价格,其中向商住小区趸售供水的,综合考虑物业二次供水的水损等费用,按照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94%执行;向村(社区)趸售供水的,由于终端用户存在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故趸售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对于终端用水户,无论是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还是由物业公司等进行抄表管理的,均执行各类用水到户水价。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关于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一是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发生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公式同向联动。二是明确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水资源税、原水价格调整幅度、影响范围、社会承受能力等提出水价联动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增加3项配套措施

关于优待群体的优惠政策。新政策加大对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一是扩大优待群体对象。优待群体由“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调整为“经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且在东莞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人员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二是增设免费用水量。对优待对象给予每户每月5立方米(含)以内免费用水量;用水量超出5立方米且少于2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阶梯水价执行。

关于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根据东发改〔2019〕54号,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水费制度参照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后,相应调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各级阶梯水量。污水处理费阶梯价格征收标准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其中,对执行合表水价的用水户,居民污水处理费合表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在居民第一阶梯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0.05元/立方米。

关于二次供水费用。未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且有二次加压设施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可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但收取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居民用水费用的15%。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要求,供水企业不得加收二次供水加压费用。

东莞市发改局方面表示,东莞市供水水源目前以东江为主,境内部分水库水为辅,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3.7%。近年来,我市全力打造全市“供水一张网”,加快供水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一定成效。

为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实现全市供水“同网同价”,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经综合研判,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措施。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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